家住台中的楊姓男子在18年前開車載著同居劉姓女友和劉女母親,行經中山高速公路員林收費站時,因沒有繫安全帶遭員警攔查,楊男為了逃逸以時速140公里狂飆,卻不慎車輛失控撞擊路燈後再衝出路肩斜坡,導致坐在前座的劉母重傷不治,沒想到楊男肇事後馬上打開車門逃跑,這一逃就是14年,直到公訴追溯時效期限過後,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宣告本件公訴免訴。

現年63歲楊姓男子在88年時因參加大甲媽祖遶境,開車載著當時的同居劉姓女友和劉母,從西螺欲返回台中住處,東森購物折價券當天晚上凌晨3點多,楊男開車未繫安全帶遭收費站的員警攔查,沒想到楊男拒絕停車,並加速逃逸,想從員林交流道離開高速公路躲避員警,不料車輛失控先撞路燈,再衝向路肩斜坡,倒下的路燈從擋風玻璃前穿過,導致坐在副駕駛座的劉母臉部被削去一半、顱內出血、右鎖骨骨折,雖然緊急送醫,仍傷重不治。

劉女向法官表示,事發時她坐在後座睡覺,但曾問過楊男為何要開這麼快,楊男說因為他沒有繫安全帶,過沒多久就出車禍。劉女還說,楊男沒有手機,事發之後只丟下一句「救母親」隨即逃得不見人影,她當時急著救卡在車內、失去意識的母親,不知是誰協助報警,而楊男直到劉母送醫之後才打電話給劉女,還要求劉女說是自己駕車,為其頂罪。

劉母傷重不治,楊男被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以遺棄罪、無照駕駛之過失致死罪起訴,但楊男始終不到案,彰化地院在89年發布通緝,95年楊男遭緝獲時,本來表示沒有逃跑,之後又辯稱「因為害怕才逃跑」,每次陳述都前後不一。

此案追訴期是10年,但楊男在96年又提出證明表示有語言溝通上的困難而住院治療,故法院暫停審判程序,一直拖到102年,追訴權時效已過,日前法官宣告此案免訴,楊男肇責免於追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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